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重点水域常年禁捕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6-05-20   来源: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长沙县2021年发布的《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已满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扛牢十年禁渔政治责任,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健全执法协作机制,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消除非法捕捞隐患,打击整治违规垂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捕的通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长沙县人民政府对公告内容进行修改并发布,继续在全县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捕。

二、公告内容

《通告》结构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禁捕水域,对长沙县禁捕区域进行明确,禁捕水域为浏阳河、捞刀河、白沙河长沙县段及三叉河、金井河、麻林河、浔龙河、双江口河、榨山港全河段。

第二部分为禁止事项,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禁止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使用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等行为。

第三部分为其他事项,一是对休闲垂钓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了4种禁止行为,即不得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不得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垂钓;不得在禁捕水域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饵料垂钓。二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行政、刑事责任予以明确。三是对有监管职责的县直相关单位和镇街的禁捕工作职责予以明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禁捕工作,县发改、公安、行政执法、市监、民政、财政、人社、交通、水利、自资、环境保护、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禁捕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禁捕区域日常巡护,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使用人遵守禁捕有关规定。四是号召全县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渔水域内的各项规定,并公布了公安、市监、行政执法部门的禁捕举报电话,接受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四部分为实施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休闲垂钓的规范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上的解释及长沙县2023年出台的《长沙县禁渔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在可垂钓区,我们提倡“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允许“一人两杆、一线两钩”,禁止“一人三杆、一线三钩及以上”的垂钓行为。

相关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政府查号台

    政府查号台

  •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今日访客数

  • 长沙县网上群工部
  •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31-84075602
网站标识码:4301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