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与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停车设施配建管理,提升静态交通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对2017年发布的《长沙县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本版标准。
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两方面背景:一是落实规划管理统一要求。市级新修订的《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修订版)》已明确适用于长沙县中心城区控规覆盖范围,县级标准需与上级规定有效衔接。二是回应实施中的现实问题。原标准中部分配建指标高于市级要求,增加了企业建设成本,影响了投资积极性。修订旨在实现市县标准协调统一,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长沙县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2025年修订版)》共二十二条,包括总则、分区管控、配建要求、特殊情形处理等内容,并附有配建指标表与示意图。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实行差异化分区管控。将全县划分为“星沙城区”和“外围乡镇”两类区域,其中星沙城区指长沙县中心城区控规编制单元覆盖范围,外围乡镇为该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两类区域执行差异化的配建指标与室内停车比例要求,体现精细化管理。
(二)统一并优化配建指标。为与市级标准衔接,新增建筑面积≥200㎡住宅及公寓的配建要求,适度调高了招待所、经济型酒店等建筑的配建指标。同时,为降低开发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显著降低了城区公寓式办公、商务办公等类型建筑的配建指标。新增工业地产项目配建指标,并细化工业园区内配套用房的停车配置规则。
(三)明确室内停车比例要求。星沙城区范围内居住、民用非居住、工业地产等项目分别设置了不低于90%、80%、70%的室内停车位占比下限。外围乡镇范围内的居住、民用非居住、工业地产等项目比例可适度放宽,按星沙城区同类基准的70%控制。当建设工程所需配建的室内停车位数量不足50个时可不设室内车库,兼顾了建设成本与规范管理。
(四)完善配套管理规定。明确除重大交通设施等项目外,一般项目可在设计方案中编制交通专章,可不单独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机械式停车库出入口与道路红线的距离,保障交通安全与通行效率。
(五)设置特殊情形处理机制。对因用地条件、公共利益等原因难以满足配建要求的项目,规定可经专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长沙县人民政府审定,增强标准执行的弹性与合理性。
三、修订解决的问题
本次修订重点解决了原标准与市级规定不衔接、部分指标偏高增加企业负担、分区管控不够精准等问题,通过指标调降、分区优化、流程简化等措施,实现了与上级标准的协调统一,增强了可操作性和适应性,有利于从规划源头提升停车设施配置效率,促进动静态交通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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