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修订完善了《长沙县依法没收的非法占用土地建筑物及其他不动设施处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实施细则》?
原《长沙县依法没收的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及其他不动设施处置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有效期满,根据2024年县政府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精神、2025年全县罚没建筑设施专项审计、县委巡察工作建议,为持续规范处置流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故修订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长沙县行政辖区范围内,行政执法部门在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案件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后以该规划为准)而依法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不动设施的处置。
三、《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2号)及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制定。
四、罚没建筑设施如何分类?
按非法占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性质,分为两类:
公益类型:与政府支出相关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
非公益类型:与政府支出无关的其他项目。
特殊情况由县行政执法局报县政府决定。
五、哪些部门参与罚没建筑设施处置?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没收、移交罚没建筑设施,配合拆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县自然资源局:认定规划符合性,推进补办用地手续,接收、督促处置非公益类型设施,组织设施与土地一并作价出让或划拨。
县财政局:接收公益类型设施,完善委托属地管理手续,接收非公益类型设施移交备案,参与相关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结构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出具保留条件意见。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直管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出具处置审查意见。
县消防救援局:开展消防执法监督,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县司法局:提供处置相关法律指导。
各镇(街):接收委托管理的设施,负责使用、维护、处置等,配合移交、拆除工作。
六、罚没建筑设施的移交流程是怎样的?
县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后,向多部门及属地镇(街)报送设施情况并征求处置意见,相关单位10个工作日内反馈。
若设施不满足规划、存在安全隐患等,出具“不予保留”意见后,由镇(街)牵头拆除,县行政执法局配合。
各部门均出具“可予保留”意见且处罚执行到位后,县行政执法局按类型移交:
公益类型:联合多部门查验,县财政局开具函件移交镇(街)或主管部门。
非公益类型:联合多部门查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备案表报县财政局备案,再移交镇(街)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90日内完成移交,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接收单位返回凭证,各相关单位登记台账、建立档案。
七、罚没建筑设施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保留后因规划调整等确需拆除的,镇(街)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组织拆除,县行政执法局配合。
国有土地上:公益类完善国有资产权属登记;非公益类评估报备后与土地一并作价出让,款项缴财政专户。
集体土地上:公益类申请无偿调拨或划转;非公益类经审查后,镇(街)可用于公益事业或出租,收入缴财政专户。
特殊情况需其他处置方式的,报县政府批准。
八、违反《实施细则》会有什么责任?
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占有、使用、破坏罚没设施的,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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