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产业园项目建设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印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规〈示范〉〔2020〕10号)、《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印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规〈示范〉〔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县工作实际,制定《长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2025年3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文件精神,我县申报了湖南省长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2025年5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11号),长沙县获产业园项目立项。
三、《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1.《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印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规〈示范〉〔2020〕10号)
2.《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印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规〈示范〉〔2025〕2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附件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11号)
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实施方案》紧扣《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印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规〈示范〉〔2020〕10号)、《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印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规〈示范〉〔2025〕2号)等文件精神,从六个方面对产业园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总则:对产业园、范围、主导产业进行了明确,明确了产业园范围为春华、路口、高桥、开慧、金井、青山铺等6个镇,主导产业为优质稻和设施蔬菜2个。
(二)建设目标: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组织开展第一次和第二次绩效评估的时间、主要目标进行了明确。
(三)建设标准:对主导产业明晰、建设水平领先、绿色发展突出、产品质量安全、引领带动明显、政策支撑有力、组织管理健全等7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四)责任机制:对管理机制和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
(五)运行管理机制:对项目储备、项目申请、储备入库、审核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完善保障措施等8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六)附则:明确了文件有效期及解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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