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改革和完善我县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动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切实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保障“米袋子”和“菜篮子”稳定供给是各级各部门的重点民生实事,也是重要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当前我县农业生产潜在风险大,农业保险在保障农民生产积极性和稳定农产品供给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我县农业保险稳定发展,也在特色农业保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仍存在保障水平偏低、险种偏少、覆盖率不高等问题。为推动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切实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制定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可行性。从2019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这是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要求相配套的政策举措,特色农业产业已经成为县域的重要富民产业。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有很强的针对性,能够推进地方特色农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农民的稳定收入。近年来,我县农业保险稳定发展,也在特色农业保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蔬菜、茶叶、大棚、肉牛保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和成熟的经验模式,为后续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1.《农业保险条例》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奖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3〕60号)
3.《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改革和完善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联〔2025〕12号)
4.《中共长沙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长沙经开区自主改革事项清单〉〈长沙县长沙经开区重点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长县改办发〔2024〕6号)
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长沙县改革和完善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改革内容、实施程序、责任分工、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广覆盖、保底线,多层次、强支撑”的改革框架和“政府引导、逐步推进、自主自愿”的操作原则,立足有利于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有利于惠及广大主体,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有序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实现我县“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覆盖,切实守牢粮食和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底线。
第二部分,改革内容
本次改革是长沙县承接长沙市重点改革事项,《长沙市改革和完善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长农联〔2025〕12号)所涉及的基本险(蔬菜、水果、茶叶、肉鸡、蛋鸡、牛(不含奶牛)、羊、小龙虾、淡水鱼、种植设施大棚)、补充险(水稻、育肥猪)、超赔补偿,长沙县全盘纳入改革范围。另外,长沙县根据地方特色农业的实际,在保险品种和保险费率改革上有突破。一是创新开展1个保险品种,将省千亿产业油茶纳入保险改革。二是将农户自缴比例统一调至20%(油茶40%除外),有利于提高农户投保参与积极性。说明,在要求保险公司申请省财政降费补贴后,县财政保费补贴基本没有新增。
第三部分,实施程序
明确了购买保险方式,由保险公司与农户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以及申请补贴资金程序及时间要求,各承保机构应于每年8月20日前,向县农业林业部门报送本年度县级财政补贴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和补贴资金申请;县农业林业部门审核各承保机构相关数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部门按程序下达县级补贴资金。
第四部分,责任分工
明确县农业林业部门、县财政部门、县金融事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保险机构的责任,要求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开发、宣传培训、组织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服务,以及落实县级保费补贴资金等工作。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四是优化理赔服务,五是加强监督检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明确本实施方案具体施行日期,有效期5年。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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