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公布实施了《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的出台,将进一步改进我县环境污染,有效的控制PM2.5的浓度。自该《通告》公布以来,引起了广大市民广泛关注,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24年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要求,各市州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全国水平的县市区需要公布禁燃限放烟花爆竹通告,我县2023年PM2.5浓度为3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需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公布长沙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1]14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长沙县任务清单》
三、制定过程
2024年9月19日,长沙县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1]14号)内容,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代拟《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9日,将《通告(征求意见稿)》公示在长沙县公安局政务公开网,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2024年11月1日,将《通告(征求意见稿)》发给相关镇街和职能部门,征求各单位的意见。
2024年12月23日,通过汇总意见,拟出《通告(送审稿)》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