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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04   来源:  长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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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20〕6号)和近年来相关巡视巡察提出问题整改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内容、采购程序、绩效管理等方面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若干规定》共分四个章节:

(一)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但其采购服务类项目时,参照本规定执行。二是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三是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未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购买。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一是实行服务事项负面清单。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①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性事务);③货物和工程;④融资行为;⑤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二是严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变相用工。政府购买服务只能买“事”、不能买“人”,实行“七个不得”。三是分类规范公共服务类购买事项。四是严控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三)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审核。一是改革政府购买服务计价模式。政府购买服务要“以事定费”,按服务效果付费,不得按“人头”定费。二是规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三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核。

(四)严格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要求。一是落实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项目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一招三年的合同一年一签。二是加强绩效评价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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