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关于《长沙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12   来源:  长沙县应急局
字体大小: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法律有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四款“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二)上级有要求。2023年12月19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3〕221号),2023年12月26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和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均要求“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企业布点规划”。

(三)工作有需要。疫情过后,我县烟花爆竹购销两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不科学的问题显现,相关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增多,需要对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进行规划,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店总体数量,坚决防止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把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准入关口,防范事故发生。

二、文件制定过程

《规划》起草过程中,县应急管理局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一是2024年1月4日至2月有4日,在县应急管理局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向各镇(街道)和县公安、交通、市监、执法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二是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了多次研究和反复修改,吸纳了大部分的意见建议。三是对《规划》进行了法制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法律顾问出具了《律师审核法律意见书》。四是2024年2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对《规划》进行了审议。

三、文件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文件主要内容

规划共五个部分,分别为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要求、具体布点数量、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规划依据。烟花爆竹作为高危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行政许可有严格规定和明确要求,《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部分为规划原则。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的规定,确定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的原则:统筹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

第三部分为规划要求。一是明确禁售区域。二是明确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控制数,并与各镇(街道)控制数相衔接。三是明确布点基本要求。四是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准入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注意事项。五是明确退出条件。

(四)第四部分为具体布点数量。明确各镇(街道)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控制数,并对已超规划控制数量的镇(街道)提出明确要求。

(五)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政策宣传、严格审核、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明确职责要求和工作措施,确保《规划》落实。

最后,明确《规划》具体施行日期,有效期3年。

相关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政府查号台

    政府查号台

  •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今日访客数

  • 长沙县网上群工部
  •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31-84075602
网站标识码:4301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