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07   来源:  长沙县发改局
字体大小:

宏观上国家、省、市鼓励条件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广使用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同时各行业部门也出台了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一些政策文件。但在我县近几年的EPC项目建设实践过程中,仍暴露了很多矛盾。本政策的出台主要是结合我县目前的EPC项目建设管理实践,以可操作性为原则,在项目准入、招标、投资控制等几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细化,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EPC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我县工程总承包项目运作更规范、流程更清晰、造价管控更合理、风险更可控,文件出台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起草经过说明

(一)起草过程:由县发改局牵头并负责制定项目准入部分的条款内容,招采中心负责制定项目招投标部分的条款内容,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制定项目投资控制部分的条款内容。各部门分别结合上级政策文件和近几年工作实践,起草制定了该政策文件,并由县发改局汇总成文。

(二)论证过程:初稿完成后,由县发改局负责,多次向县内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并多次召集县财政、审计、司法、住建、水利、交通、重点建设项目中心、招采中心、临空集团、星城控股等部门单位商讨和现场修改完善。最后还邀请了县建筑行业协会和县内重点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言献策和研究讨论,最终形成了该政策文件。

(三)征求意见过程和意见采纳情况:该政策文件通过边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边商讨修改的方式完善制定。制定完善后的“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22日开始通过长沙县政府门户网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12月21日征求意见日期结束,共收到0份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二、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

文件制定主要依据有:1.国家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4.《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湘建建函〔202349号);5.《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6.长沙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72号)。

三、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文件的主要从项目准入、招投标、投资控制等重要方面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全文共十四条其中第二至四条为项目准入的内容,第五、六、七条为招投标的内容,第八至第十三条为投资控制的内容。

第一条为文件的适用范围,即文件适用长沙县范围内由县属各部门、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条明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要求,并明确我县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类型。

第三条结合上级文件和我县实际,规定我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需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项目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应章节中研究提出,获批同意后方可采用。同时,获批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项目,发包前仍需要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模式的可行性论证,经论证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才可最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

第五条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并报财政部门评审。不得直接以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或估算、概算下浮)作为招标控制价。

第六条明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以及项目发包时所处的设计阶段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并列举了招标文件的主要应包括的内容。

第七条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是否允许参加EPC投标的规定,对允许参加投标的情形,资料公开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八条结合上级文件和我县实际,规定我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湘建建函〔202349号)的规定编制,结合县内实际情况,明确暂列金额的设定需要请示县政府同意。

第九条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明确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外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第十条结合上级文件和我县实际,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范围。同时结合县内实际及县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EPC项目执行县内变更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结合上级文件和我县实际,明确了材料调差、结算费用计算等原则。

第十二条结合县内相关办法,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湘建建函〔202349号)7.3条的规定,建议EPC项目合同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7.3条的规定,对优化节约予以双方分享。

第十三条结合县内相关办法和实际制定,县投资评审中心在项目施工期间委派评审员进行跟踪评审,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造价控制。

第十四条明确了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及有效期。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27日 

相关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政府查号台

    政府查号台

  •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今日访客数

  • 长沙县网上群工部
  •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31-84075602
网站标识码:4301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