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长沙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令2020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农作物秸秆是一种重要的农业资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既关乎大气污染的防治,又关乎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鼓励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监管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该项工作已纳入每年市对县生态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途径。
(二)可行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是我县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已列为“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多年来,通过对该工作的开展和宣传,广大农户和经营主体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了充分认识,做到了家喻户晓,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通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资金保障和规范实施,确保了全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农业资源环境良好发展,促进了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令2020年第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长沙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总则、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补助标准、项目申报及审批、项目验收及拨付、项目管理监督、附则八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则,共三条
一是指出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经费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二是指出资金用途: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专项经费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长沙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等工作专项经费。
三是指出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共三条
一是明确县农业农村局的部门职责。
二是明确县财政局发部门职责。
三是明确各镇(街道)的部门职责。
第三部分,资金使用范围,共两条
一是明确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二是明确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的使用范围。
第四部分,项目补助标准,共两条
一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的项目补助标准中,明确了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奖补标准。
二是明确了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事项按其要求执行。
第五部分,项目申报及审批,共一条
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第六部分,项目验收及拨付,共三条
一是明确项目验收的相关程序。
二是明确专项资金拨付流程。
第七部分,项目管理监督,共三条
一是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是明确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部分,附则,共两条
一是明确本办法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是明确本办法具体施行日期,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