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资源与环境管理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农业环境保护、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也是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蓝天保卫战、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农业资源与环境管理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可行性。农业资源与环境管理和耕地质量建设是农业稳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进入新世纪,我县先后启动了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耕地质量提升、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治理式休耕、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实施了全县耕地质量调查、重金属污染耕地普查、到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到2025年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等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和成熟的经验模式,为后续工作顺利推进和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长沙县农业资源与环境管理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总则、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补助标准、项目申报及审批、项目验收及拨付、项目管理监督、附则八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则,共三条
一是指出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农业资源与环境管理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农业环境保护、耕地质量提升工作。
二是指出资金用途:农业资源与环境管理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长沙县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的专项资金。
三是指出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共三条
一是明确县农业农村局的部门职责。
二是明确县财政局发部门职责。
三是明确各镇(街道)的部门职责。
第三部分,资金使用范围,共一条
明确农业资源与环境管理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的相关事项的使用范围。
第四部分,项目补助标准,共一条
明确农业资源与环境管理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补助标准。
第五部分,项目申报及审批,共一条
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第六部分,项目验收及拨付,共三条
一是明确项目验收的相关程序。
二是明确专项资金拨付流程。
第七部分,项目管理监督,共三条
一是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是明确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部分,附则,共两条
一是明确本办法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是明确本办法具体施行日期,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