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农机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长沙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农机机械化是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产业,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农业机械化。近几年,由于各级加大农机事业政策扶持力度,农机产业得到不断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随着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机械化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规范农机事业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率,保障农机安全,制定《长沙县农机事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可行性。农机事业工作是长沙县农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已列为县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和高质量打造现代化农业强县目标任务。多年来,通过对该工作的开展和宣传,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对农机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已得到充分认可。
三、《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
3.《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
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办法》由总则、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补助标准、项目申报及审批、项目验收及拨付、项目管理监督、附则八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则,共三条
一是指出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农机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指出资金用途:农机事业专项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长沙县农机事业的专项资金。
三是指出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共三条
一是明确县农业农村局的部门职责。
二是明确县财政局发部门职责。
三是明确各镇(街道)的部门职责。
第三部分,资金使用范围,共两条
一是明确农机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二是明确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的使用范围。
第四部分,项目补助标准,共两条
一是农机事业专项资金的项目补助标准中,明确了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补贴、农机合作社能力提升建设补贴、农机维修示范网点建设补助、农机新机具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补助、对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的“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户)建设补助、农机事故救援和困难农机手救助、中央、省、市确定的重点农机项目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对获得省级(含)以上农机行业竞赛奖励的农业主体或个人实施奖补。
二是明确了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事项按其要求执行。
第五部分,项目申报及审批,共一条
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第六部分,项目验收及拨付,共三条
一是明确项目验收的相关程序。
二是明确专项资金拨付流程。
第七部分,项目管理监督,共三条
一是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是明确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部分,附则,共两条
一是明确本办法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是明确本办法具体执行日期,有效期5年。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