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是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稳步提高我县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在病虫害防治中的比重,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引导高效、绿色植保发展模式在我县全面推广,特制定该《办法》(以下均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县农村局制定了《长沙县病虫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8月10日,县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7日至9月7日,在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社会意见。于2023年8月22日,征求了县财政局意见,县财政局反馈无意见。
三、《办法》制定依据
1.《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2.《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
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长沙县病虫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总则、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补助标准、项目申报及审批、项目验收及拨付、项目管理监督、附则八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则,共三条
一是指出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植物疫病风险,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指出资金用途:病虫害防治专项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长沙县病虫害防治项目的专项资金。
三是指出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共三条
一是明确县农业农村局的部门职责。
二是明确县财政局发部门职责。
三是明确各镇(街道)的部门职责。
第三部分,资金使用范围,共两条
一是明确病虫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二是明确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的使用范围。
第四部分,项目补助标准,共两条
一是明确了病虫害防治项目的补助标准。
二是明确了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事项按其要求执行。
第五部分,项目申报及审批,共一条
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第六部分, 项目验收及拨付,共三条
一是明确项目验收的相关程序。
二是明确专项资金拨付流程。
第七部分,项目管理监督,共三条
一是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是明确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部分,附则,共两条
一是明确本办法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是明确本办法具体执行日期,有效期5年。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