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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10   来源:  长沙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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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依据

加强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长沙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均在2021-2022年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我县目前的储备粮管理办法是2018年1月长沙县粮食局、长沙县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长沙县支行制定的《长沙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长县粮联字〔2018〕1号),该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现状,且与近年来新修订的系列法规规章已不协调。为确保《长沙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长县粮联字〔2018〕1号)符合上述修订后的法规规章精神,有必要对该管理办法进行重新制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长沙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制定,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使我县储备粮管理相关制度与最新修订的上级各项管理要求相吻合,确保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要求。

三、出台过程

2023年1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3〕1号),该办法明确各区县参照该办法自行制定各自储备粮管理办法。鉴于此,我县自2023年3月起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参照《长沙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3〕1号)重新制定了《长沙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向相关储备粮承储企业、职能部门两轮征求意见并吸纳相关意见后,又于2023年5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截止2023年6月12日意见征求结束,均无意见。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通过我县发改局局党组会议审议和该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均认为该办法制定主体适格、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2023年8月17日《长沙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此后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正式定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11,分别为总则、计划、承储企业选定、储备粮的储存、质量管理、轮换、动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计划”。明确了县级储备粮新建储备计划和轮换储备计划下达的程序及要求等。

第三章“承储企业选定”。明确了承储企业需要具备的各项条件等内容。

第四章“储备粮储存”。明确了承储企业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第五章“质量管理”。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政府储备粮质量管理的最新要求,明确质量管理事项,从制度层面严把储备粮质量关。

第六章“轮换”。明确原粮和散装食用植物油以及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的轮换方式、轮换原则、轮换验收程序等内容。

第七章“动用”。包括县级储备粮的动用权属、动用条件、动用方案、动用组织、动用费用等内容。

第八章“财务管理”。明确原粮和散装食用植物油以及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的补贴方式、标准等内容。

第九“监督检查”。包括发改局监督责任和检查职权、承储企业信用管理、县财政局等监督职责等。

第十章“责任追究”。从行政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两方面明确了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等。

第十一章“附则”。规定办法实施时间、有效期。

五、执行口径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执行口径为长沙县县级储备粮相关事项,适用于从事长沙县县级储备粮承储、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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