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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福彩公益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14   来源:  长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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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县公布实施了《长沙县福彩公益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县福彩公益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福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自该《管理办法》公布以来,引起了广大市民广泛关注,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有哪些?

答: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l8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湖南省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23〕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来源是哪些?

答: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留成。

三、《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用途有哪些?

答:公益金的使用应体现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四、《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拨付方式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一般项目资金直接拨付镇(街)财政所;对不宜直接支付的及实施时间长的项目资金,先拨付长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拨付项目单位。

五、《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县级社会福利机构项目、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项目、社会办养老机构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向长沙县民政局申请;村(居)委员会、镇(街道)项目,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向长沙县民政局申请;特殊情况由长沙县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集体决定。

六、《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是否可用于工作经费?

答:福彩公益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对外投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关支出;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的支出,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七、专项资金怎样监管?

答:使用单位和部门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八、《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起实行。

目前,《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若有疑问,可登录长沙县政府网站或拨打长沙县民政局电话(0731- 84069142)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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