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长沙县科学技术局公布施行了《长沙县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的发挥政策作用,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规范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特派员项目(以下简称县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实效,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18〕172号)文件规定,制定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管理办法》适用于由长沙县科学技术局立项,并由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的县科技项目的诚信管理。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以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自然人。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分别为《总则》、《守信记录与激励》、《失信行为记录》、《失信行为调查》、《失信行为惩戒》、《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的主体和行为以及参与县科技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科技服务机构的科研诚信管理职责。
2.第二章守信记录与激励:明确了各类主体的守信行为,以及“红名单”记录和激励措施。
3.第三章失信行为记录:明确了失信行为定义、失信记录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科技服务机构、评审专家、项目推荐单位的一般失信与严重失信行为情形。
4.第四章失信行为调查:明确了调查处理机构、举报受理、调查组织程序及要求等。
5.第五章失信行为惩戒:明确了县科技局和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惩戒措施,以及信息公开、申诉权益、信用修复、举报要求等。
6.第六章附则:明确文件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