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解决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促进化肥企业均衡生产,满足用肥旺季农业生产需要,切实加强长沙县化肥淡季储备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县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长沙县化肥淡季储备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规范化肥储备管理,发挥化肥淡季储备在粮食生产安全中保供稳价作用,解决全县化肥储备规模不足、储备品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保障全县粮食生产安全。
三、《办法》制定依据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办法》由总则、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标准、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附则六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则,共三条
一是指出编制目的:为确保全县化肥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和质量可靠,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二是指出资金用途:专用于化肥淡季储备补贴的专项资金;
三是指出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共二条
明确长沙县化肥淡季储备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第三部分,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标准,共三条
一是明确使用范围;
二是明确使用对象;
三是明确补贴方式和标准。
第四部分,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共四条
一是指出申报专项资金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是指出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供的资料;
三是指出资金审核程序及要求;
四是指出资金拨付程序及要求。
第五部分,资金管理和监督,共四条
一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是明确绩效评价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信息公开具体要求;
四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共二条
一是指出本办法解释权归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长沙县财政局;
二是指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期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