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提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作出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群众利益联结的决定。根据中央、省、市、县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长沙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为密切与农民群众利益联结,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三、《办法》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4.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5.《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6.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办法》由总则、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标准、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附则六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则,共三条
一是指出编制目的:为确保长沙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顺利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二是指出资金用途:专用于长沙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专项资金;
三是指出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共三条
明确长沙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第三部分,资金使用范围、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共三条
一是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二是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对象;
三是明确专项资金补贴方式和标准。
第四部分,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共四条
一是指出申报专项资金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是指出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供的资料;
三是指出资金审核程序及要求;
四是指出资金拨付程序及要求。
第五部分,资金管理和监督,共三条
一是明确绩效评价具体要求;
二是明确信息公开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共二条
一是指出本办法解释权归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长沙县财政局;
二是指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期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