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切实加强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县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长沙县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有效切断传染源,避免产生新的传染源,从而有利于养殖场疫病防控。集中处理后再进行资源化合理利用,大大减少了环境污染,有效地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能够保证病死动物得到及时处理,杜绝上市销售,维护消费者身心健康,保障了食品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餐桌安全。因此,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有效措施。
(二)可行性。我县已建成1+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体系,即一个县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5个镇级病死动物收集暂存点(福临、路口、安沙、北山、高桥),实现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建立健全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实现了全年病死动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三、《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4.《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
5.《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
6.《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27号)
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办法》由总则、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标准、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则,共三条
一是指出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切实加强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二是指出专项资金的组成:为县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动物收集暂存点运行经费和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三是指出资金管理的工作机制:实行单位申报、实地和材料核查、资金集中支付、第三方审计和绩效评价。
第二部分, 部门职责共四条
明确长沙县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项目专项资金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第三部分,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标准,共三条
一是明确了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二是明确了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
三是明确了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项目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四部分,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共四条
一是明确申报专项资金需满足的条件;
二是明确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供的资料;
三是明确资金审核程序及要求;
四是明确资金拨付程序及要求。
第五部分,资金的监督管理,共四条
一是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能职责;
二是明确项目单位应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三是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星沙时报上进行公示。
四是明确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规范财务管理,全程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共二条
一是指出本办法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是指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