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规定,结合长沙县实际制定《长沙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制定必要性
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明确提出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为进一步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设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通过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有效保护生猪基础产能,促进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为提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县生猪发展实际,制定《长沙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三、《办法》制定依据
《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湘财建〔2021〕13号)
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办法》由总则、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标准、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则,共三条
一是指出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二是指出编写的依据: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等文件。
三是指出奖励资金范围:上级财政安排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的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和流通的资金。
四是指出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原则和扶持方向:坚持“引导生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结合长沙县实际,重点向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向倾斜。
第二部分, 部门职责共三条
明确长沙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第三部分,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标准,共四条
一是明确生产环节、流通加工环节、生猪防疫支出、生猪养殖保险支出及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产业发展与生猪生产流通的项目使用范围;
二是明确使用对象为动物防疫机构、生猪养殖保险承保机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粪污处理、冷链物流、仓储、加工单位;
三是明确补助方式可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同一年度内,对中央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四是明确建设类、原种猪引进、生猪养殖保险、动物防疫经费及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产业发展与生猪生产流通的项目补助标准。
第四部分,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共四条
一是指出申报专项资金需满足的条件;
二是指出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供的资料;
三是指出资金审核程序及要求;
四是指出资金拨付程序及要求。
第五部分,资金的监督管理,共四条
一是明确项目绩效评价具体要求;
二是明确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审核管理档案,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项目单位及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置。
第六部分,附则,共二条
一是指出本办法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是指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