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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政府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19   来源:  长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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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公布实施了《长沙县政府合同管理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出台,系我县加强政府合同管理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规定》?

答:依法行政的要求。《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本级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法律审查工作程序。通过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合同的管理范围、管理机制、管理程序等,有助于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产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实际工作的需要。近年来,我县政府合同数量、标的金额呈逐年增长趋势。2017年县政府办曾出台关于政府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全县各镇(街)、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审查和管理政府合同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依据,对规范各单位政府合同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更有效罚对政府合同进行监管,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结合我县关于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重新制定《长沙县政府合同管理有关规定》。

二、政府合同的管理范围是什么?

答:政府合同管理范围限于县级层面的合同,即县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的政府职能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产利用的协议,以及镇(街)、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的涉及县本级政府有关事项的协议。

三、政府合同的管理机制有哪些?

答:《规定》明确县人民政府对政府合同实施统筹管理,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县司法局为政府合同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政府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履行监管以及对镇(街)、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指导等工作,并向县政府汇报;合同签署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牵头负责调查、谈判、起草、备案、履行等事项,并列明了主要责任单位的审查内容。同时,明确县政府作为签署单位的,合同主要事项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主要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

四、政府合同的法律审查有何规定?

答:法律审查主要通过规范县司法局的审查程序以及主要责任单位的送审程序,确保法律审查的效率与效果。

《规定》明确政府合同以书面法律审查为原则,未按规定进行法律审查,不得签订政府合同。政府合同内容涉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能职责的,合同主要责任单位还应当征求部门意见,由上述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审查把关。

五、《规定》对政府合同的履行监管有何要求?

答:履行管理为政府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通过5个制度确保政府合同的履行有保障。分别是责任分解制度、合同备案制度、书面报告制度、纠纷解决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长沙县司法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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