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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9   来源:  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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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全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范和高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按照“一盘棋来抓、一张网来建、一本账来投”的整体思路,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20号),制定了《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县政办发〔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9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省、市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出了很多新要求,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我县现行《办法》颁布于2021年,在规范信息化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响应全市统筹协同要求,实现全县信息化项目申报、方案评审、投评、招标、实施、验收、后评价等全要素线上管理,构建整体协同、规范高效、动态管理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行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这次修订《办法》,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一是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包含县属各单位和镇(街)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进行新建、续建、扩建、改建的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应用、网络、资源系统等。二是县政府投资基建工程项目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信息化建设部分参照本《办法》执行。三是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四是涉密类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由建设单位依照县保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信息化项目管理的运行机制是如何明确的?

这次修订《办法》,坚持贯彻新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在信息化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一是县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计划、决策引导、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二是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建设前的协调与统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与设计概算的批复工作;负责指导县大数据中心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方案。三是县大数据中心作为信息化项目的主管部门,承担统筹调度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项目管理标准规范;对项目开展前置技术审查、对技术方案组织联合评审、对初步设计和概算出具审查意见、对竣工验收出具意见,并组织开展项目的运行后评价;负责建设跨部门、跨业务、综合性项目以及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项目。四是县财政局将信息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负责统筹项目资金、安排预算、监管政府采购、评审预算、审查资金变更事项、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评价项目绩效等工作。五是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六是县委网信办负责项目的网络安全审查及监督。七是县委机要局负责项目商用密码应用的监督管理、评估及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八是承担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设计、招标采购、实施、竣工验收、绩效管理、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管理下属机构,并全程接受县大数据中心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将信创适配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规划和计划管理是如何要求的?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一是县大数据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县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顶层规划,在第三个季度组织开展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对县属各单位和镇(街)所报送的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可用资金规模、项目轻重缓急和类别等情况编制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议计划及资金安排。二是县发改局统筹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三是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和安排建设资金;对未纳入年度计划而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急需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出具项目论证、建设依据,经县大数据中心提出意见,县财政局出具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本《办法》要求办理。

五、审批流程有了哪些新的变化?

这次修订《办法》,对信息化项目的审批流程作出了调整,并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编制可研报告,提交至县大数据中心进行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县大数据中心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由县发改局下达可研报告批复。二是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可研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报县大数据中心进行前置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县发改局和县大数据中心联合组织县委网信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及专家召开联合评审会,评审通过后由县发改局下达可研报告批复。三是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审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可研报告审批按前述第二点办理,可研报告批复下达后,由建设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报县大数据中心开展前置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县大数据中心和县发改局联合组织县委网信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及专家召开联合评审会,评审通过后由县大数据中心出具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审查意见,由县发改局下达设计概算批复。四是总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专业机构作为设计单位编制技术方案,设计单位需接受建设单位和县大数据中心的共同指导;建设单位在取得相关批复或审查意见后,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编制并出具预算编制报告,县投资评审中心按县内政策标准进行预算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建设单位根据评审结果作为项目最高限价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是建设单位在技术方案报县大数据中心审批前,须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编制最优方案;总投资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组织5名以上(单数)专家开展论证,专家论证意见随技术方案报县大数据中心。

六、对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这次修订《办法》,对项目建设原则、数据共享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各单位原则上应依托县PK政务云进行项目建设(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不得单独新建机房、网络、存储资源、计算资源等基础设施。二是项目建成后,有数据产生、传输或者沉淀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并接入县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三是县级依托长沙县时空云平台,统筹构建全县“一张图”,各单位在此基础上打造多样化业务应用场景,原则上不再单独购买商业电子地图数据。四是各单位不得新建受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移动服务平台,已建的按要求逐步关停迁移整合至统一市民综合移动服务平台。五是县级统筹依托“雪亮工程”“天网工程”构建视频超融合平台,满足各类视频需求,各单位建设的视频基础设施原则上应接入视频超融合平台。六是长沙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2021—2025年)项目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智慧城市子项目未完成建设之前,原则上不允许新建同一领域信息化项目。

七、对采购、实施管理有了哪些新的规定?

这次修订《办法》,对采购、实施环节有了新的规定:一是系统运行运维、信息技术咨询、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硬件设备及套装软件购买等项目,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交至县大数据中心进行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县财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二是项目中涉及软件开发的,如市场上有相关成熟产品,应当按成品软件设计和采购。三是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对信息化项目进行统筹调度、管理和督办,不定期抽查和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应予配合。

八、竣工验收及运行后评价进行了哪些优化?

这次修订《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应根据省、市、县相关规范执行,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才能投入使用:一是总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县大数据中心存档。二是总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在试运行开始前组织完成初步验收,试运行结束后,提交所有验收相关材料至县大数据中心,经县大数据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县委网信办、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三是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在试运行开始前组织完成初步验收,试运行结束后,提交所有验收相关材料至县大数据中心,经县大数据中心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组织县委网信办、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以及竣工验收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合格后通过竣工验收。四是未按要求实现数据共享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组织竣工验收,认定为验收不合格;按要求需进行软件测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相关测评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前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和评估,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能组织竣工验收,认定为验收不合格;县委网信办定期对项目进行网络安全检测,未通过检测的项目须限期整改。五是县大数据中心建立运行后评价制度,对项目的运行情况、使用效果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相关单位后续运维经费及项目审批挂钩。

九、项目数据、运维和监督管理进行了哪些调整?

这次修订《办法》,对数据资源、运维和监督管理环节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一是县大数据中心对项目建设中产生的数据进行统筹管理。二是建设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优先级设计生产数据,并按要求做好数据采集治理、资源编目、共享开放、开发应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三是项目约定质保期不少于1年,约定质保期结束后,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提出运维经费的申请,经县大数据中心提出意见后,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和规定安排项目运维经费,建设单位根据运维经费额度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运维供应商,原则上,年度项目运维经费不超过工程建设费用的8%;项目运行后评价不达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或核减运维经费。四是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办法》有哪些相关文件和工作?

《办法》发布后有多项需要配套开展的工作和发布的文件,同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增加,与之配套的标准规范、工作细则等正在制定。

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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