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科学技术局公布实施了《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的发挥政策作用,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规范化管理,提高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 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和《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9〕6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管理办法》适用于县科技主管部门管理的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工作。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条款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九章39条,分别为《总则》、《计划类别》、《职责界定》、《项目立项》、《支持标准》、《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五条 明确了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方式。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属于奖补类,另有管理办法执行,原办法中涉及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条款的内容均删除。
(二)第六条 明确了计划类别。在原办法5个类别计划的基础上新增“创新生态建设计划”,同时对每个类别进行修改完善。
(三)第七条明确了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各方。结合长沙县实际,增加“科技服务机构”。
(四)第十一条 明确科技服务机构及其所聘请专家取得职责。
(五)第十二条 明确了计划项目立项采用方式。
(六)第十三条 明确了指南编制。按照县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要求,增加财政部门参与申报指南的编制及发布。
(七)第十四条 明确了项目申报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长沙县注册1年以上(不含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明确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工业类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该修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拟定;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八)第十六条 明确了项目受理内容。
(九)第十七条 新增条款内容:项目初评。县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县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初评,对初评分数低于60分的项目予以淘汰。
(十)第十九条 现场考察。县科技局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择优选取项目进入专家复评。
(十一)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明确了专家复评结果运用、行政审定确定拟立项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的原则、媒体公示内容及范围。
(十二)第二十三条 明确了行文下达程序。《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修改为《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新办法中有关涉及该内容的均修改。
(十三)第二十四条 明确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支持的范围及计划类别,细化重点项目资金额度增加的条件。
(十四)第二十五条 明确了项目过程管理形式及内容。
(十五)第二十七条 新增条款。明确了项目执行期间不得变更相关的重要事项。
(十六)第二十九条 明确了项目结题办理程序及结果运用。
(十七)第三十条 原办法合并修改: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采取现场验收和专家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十八)第三十一条 明确了项目验收具体事项。
(十九)第三十二条 新增加了验收不合格6个情况。
(二十)第三十三条 明确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结果运用。
(二十一)第三十四条 新增了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十二)第三十七条 新增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长沙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