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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02   来源:  长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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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构建适配的财政监管机制,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沙县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长县财发〔2022〕14号)。

二、《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2021年10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调研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提出创新财政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要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建立政府采购“四横三纵两联合”全过程管理机制,2022年3月纳入“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计划。财政部2021年7月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一步对采购前的采购需求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构建适配的财政监管机制,2022年6月14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政函〔2022〕54号)文件明确提出对全县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依法加强政府采购前、中、后三个环节的管理,横向发挥预算(业务科室)、国库支付、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四个职能作用,纵向贯穿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前、中、后三个环节,联合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两个主体参与的监督检查,形成“财政性资金支出+业务全流程操作+节点全流程监管”的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特制定《长沙县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三、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湖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湘财购〔2022〕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21〕14号)《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湘财购〔2021〕27号)。

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及对象为:长沙县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实施细则》共五章节,由四十条细则和三个附件组成,其中五个章节及细则分别为:第一章总则,宗旨和目的、适用对象范围、名词定义、采购人重点工作、工作措施、监督检查、内控管理;第二章采购前主要工作,预算编制、项目准入、准入审核、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初审和复核、复核期限、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编制、风险控制审查、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系统备案;第三章采购中主要工作,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动态监管、信息公开、采购代理、评审专家、确认结果、合同备案;第四章采购后监督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质疑和投诉、采购档案、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联合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涉密采购、紧急采购、解释权限、实施时间。

附件分别为:《长沙县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方案书》《长沙县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货物和服务)》及《长沙县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意见》,均系全过程管理中的格式范本,供各采购单位填报,作为采购资料留存,为巡察、审计及财政监督检查的备查资料。

《实施细则》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财政部、省级文件基础上,根据县域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方面细化,以规范采购行为为出发点,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结合当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通过严控项目准入关、严把资金使用关、严守履约验收关,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长沙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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