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公布实施了《长沙县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件,市防指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调整为市长,县委办《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的通知》(2021年6月7日)将县防指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调整为县长;按照《长沙市防汛气象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市级启动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暴雨区域内区县需启动防汛四级响应;根据以上情况,对《长沙县防汛应急预案》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二、《预案》出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长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目标任务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了我县的防汛应急组织机构是长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机构及成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预防预警机制。明确了预防预警机制和预防预警机制。
第四章应急响应。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对各级响应的条件、启动程序、响应行动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应急保障。主要是物资、通信和经费三方面保障。
第六章善后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社会救助和分析评估的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对宣传、培训和演练,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第八章附则。对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和预案解释与实施的要求。
长沙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