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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长沙县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

日期:2020-08-27   来源:  长沙县金融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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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公布实施了《长沙县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我县上市(挂牌)工作,同时也最大限度的鼓励了企业推动上市(挂牌)工作的积极性。自该《实施办法》公布以来,引起了广大企业主的关注,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办法》?

答:为规范我县上市(挂牌)活动,激励企业主最大限度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8号)的规定:“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了《长沙县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凡长沙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科创板实现挂牌,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上市(挂牌)补助资金。

三、《实施办法》涉及补助的种类有哪些?

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 对在境内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分三阶段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或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 对完成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 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址和工商税务登记转移到长沙县的,视同长沙县企业首发上市,享受同等补助政策;对完成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补助;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50万元补助(未经基础层直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150万元补助;转板上市成功的企业,再给予150万元补助; 对完成湖南股交所标准板(含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辅导企业完成上市发行的中介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哪些企业不能享受《实施办法》的补助?

答:1、注册地不在长沙县的。

2、不符合长沙县产业发展方向的。

3、没有取得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股交所或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相关审核文件的。

4、已享受过同类奖励的。

5、同一个企业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6、企业从湖南股交所标准板(含科技创新专板)转至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补助两项补助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

五、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上市(挂牌)补助?

企业经过审查,并取得由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湖南股交所出具的同意上市(挂牌)的函,或取得在境外上市相关文件的,都可申请相关补助。

                             长沙县金融事务中心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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