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长沙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9日正式发布了《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长沙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0月8日起在长沙县范围内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抵押登记、现房抵押登记一般只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发布会上,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宣读了《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长沙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的通知》,并就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相关事宜作了相关说明,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一便民利企之事。
发布会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第三方技术公司现场进行了业务培训、系统演示及答疑。第三方技术公司的技术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业务代表详细讲解并现场演示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在业务系统内的领取、查询打印、真伪验证及注销后的状态显示等环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就各业务代表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