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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的通知
作者:海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9 8:01:23

长县政办发〔200852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发200377号)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将每年98日定为全省助学日,简称“9·8助学日”。为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 “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全县从2004年起开展 “一帮一、一对一、一扶一”结对扶贫助学活动,党员、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捐助贫困学生达6万多人次,金额达1840余万元,使贫困学生入了学,读上了书,圆了大学梦。此举受到上级和社会的一致好评。为搞好今年的“助学”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于98日在县实验中学(县体育馆)举行“情系贫困生、爱心铸丰碑”为主题的9·8助学活动助学金发放仪式。为使我县本年考入大学的贫困新生能圆大学梦,现将未得到任何资助的部分贫困大学生基本情况公布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www.csx.gov.cn)。请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广泛宣传,并组织本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根据各自实际选择资助对象,选择时先与“长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捐助热线电话:4878069,防止重复资助现象出现。

各单位确定资助对象后,正式填表于91日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汇总。

98上午选派捐助者代表和受助学生代表在大会上直接发放。大会举行后,县人民政府将本次资助情况编成光荣册向社会公示,予以表彰。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

 

 

 

 

 

 

主题词:教育  扶贫助学△  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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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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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海华    责任编辑: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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