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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长沙县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通   知
作者:财政局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9:46:52

关于征集长沙县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通  

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湘农综[2008]36号和长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长农综[2008]22号文件精神,我办拟征集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和扶持重点

本次征集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的有偿无偿相结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2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一般项目1个。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本次征集的项目重点支持范围为:优质水稻、优质茶叶及食用植物油等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适当扶持正在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市、县级龙头企业。

二、项目的立项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向农户或从自有基地上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合理节约、手续齐备;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了解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愿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服务;

②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③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5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④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息真实,资产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产抵押(质押)能力或担保条件,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⑤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⑥与农户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⑦有一支团结向上、奋发有为、精于经营管理的队伍;

⑧有一支能满足企业发展要求的专业技术队伍。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①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

②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三、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法人证书;3、产品认证证书;4、县内产品基地数量证明;5、与受益农户的产品收购协议;6、技术依托协议;7、相关专业人技术员资格证明;8、银行资信证明;9、经审计后的2006、2007年度会计报表;10、抵押资产证明文件(原件)。企业应如实提供上述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视同放弃本次项目申报。

四、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企业于6月20日上午12点前将第三条规定的资料送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联系人:饶勋奇  4011036),接受县财政局的初步审查。

2、通过初审的企业应编制项目建议书(费用自理),于6月23日下午5点前提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3、县财政局将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初审结果将提交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联席会议,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长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8年6月19日

文章录入:财政局政务中心窗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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