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审计局政务公开栏
一、审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二、工作职能
1、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9、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0、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1、组织实施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中介审计组织进行业务质量监督。
三、审计程序
四、审计纪律
一、禁止参加被审单位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
二、禁止接收被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禁止以报销费用等各种形式、各种手段向被审单位索、拿、卡、要。
四、禁止向中介机构索取信息费、好处费。
五、禁止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被审单位查出的违纪违规行为。
六、禁止胁迫、要胁被审单位工作人员。
七、禁止在工作期间饮酒。
八、禁止以各种名义向被审单位推介、推销或介绍商品,从中捞取好处。
九、禁止接受被审单位以防暑降温费、误餐费和交通补贴等名义赠送的礼金、费用。
十、禁止发生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4012322
五、办公区及工作人员指南
一楼:办公室、县内审协会、行政企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二楼:局长室、书记室、副局长室、总师室、主任室
三楼: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审计科、法规综合科
六、领导班子成员
局 长:曾利满
党组书记:林阳生
副 局 长:罗金汉
副 局 长:周 勇
总审计师:吴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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