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整合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对公众服务的政务信息,确保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不断提高网站知名度。现就做好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是关系到建设阳光政府、亲民政府、效率政府、法制政府的一件大事,是促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长沙县的目标,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致力于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服务。县内重大决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实施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共同保障,县信息办承担主网站的建设任务和日常维护,负责网站内容整合、编辑和发布。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子网站,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分级管理,促进我县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网站发布各种信息要准确无误,对有关政务动态、政策公示等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信息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充分发挥网上政务公开透明的主渠道作用。
(三)开发资源、服务于民。以长沙县政府门户网为统一平台,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开发便民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电子政务服务。
二、明确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方式
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县政府办公室、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网站,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合理的方式,对网站内容予以保障。
(一)技术集群、网上抓取。运用先进的集群技术手段,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网站以及其他相关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布的信息,导入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是各自网站信息资源提供者和管理的主体,各单位应指定专人,通过门户网站的后台管理信息采编系统,负责本单位的信息保障与信息管理。
(三)网站互访、栏目链接。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网站必须与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网站进行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网站的主页与主网站链接;栏目链接,是将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网站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主网站相应的栏目直接链接。政府网站之间应能实现互联互访,便于用户访问和查询。
(四)栏目共建、信息报送。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应独立的栏目,由县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力共建。
(五)政务跟踪、信息自采。由县信息办负责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发,包括对领导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等政务活动的信息采编。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自采信息的采集活动。
三、强化门户网站的内容审核
(一)县信息办负责向省、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和内容更新。重大信息在报送、发布前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门单位或专人做好本单位的网站信息资源保障工作。
(三)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办公室是本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信息提供的责任部门,在做好本单位网站信息资源保障的同时,负责协调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相应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
四、加强门户网站内容的管理
(一)建立联系制度。县政府门户网站(www.csx.gov.cn)由门户网站和子网站(各乡、镇政府网站、县直机关各单位网站)共同组成,主站和子站的联系和协调是做好门户网站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充实网站内容,方便门户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确定一名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操作、文字功底扎实的同志负责信息编辑、报送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名单报送县信息办。
(二)建立子网站的要求。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部门网站的建设,必须按县信息办的统一规划进行,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减少重复建设和财政支出,实现资源共享,通过门户网站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子网站要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三)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及发布制度。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网站要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四)加强信息反馈机制。公众通过门户网站互动栏目中提出的事项,由县信息办及时转发至相关单位,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处理,详细解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对暂无法答复的情况须予以说明,门户网站将同步公布公众在网上提出的事项并反馈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五、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监督考评机制,防止网上信息缺失和滞后。由县信息办牵头实施对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督查、测评和通报,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县信息办坚持每季度对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汇总通报一次,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并将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单位年度有关评先内容。
六、 坚持正确的信息报送方法
(一)各相关单位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www.csx.gov.cn)以本单位标准简称注册网站用户(一次注册后可长期使用),通过网站审核后,即可使用;
(二)以注册用户身份登陆后通过用户中心发表文字、图片信息,通过审核后即可正式发布;
(三)报送视频信息需报送视频录像带、解说词。无摄像条件的单位可联系县信息办现场摄制。
(四)各单位信息员可加入QQ群9179518,咨询有关事宜。
(五)其它信息报送方式一律不予采用。
(六)联系人:柳林 电话:4018486
附件: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信息化 网站 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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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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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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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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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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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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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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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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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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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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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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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及数码照片处理熟练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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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功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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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领
导
意
见 |
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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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一份,11月10日前通过网络报县信息办)
办公地址:县电信大楼12楼 ,电话:4018486 传真:401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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