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县财[2007]28号
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现将长沙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长财会字[2007]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长沙县赛区领导小组,负责本届竞赛长沙县赛区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长沙县财政局局长 刘建龙
副组长:长沙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唐宪伟
组 员:长沙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文伟龙
长沙县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湛润绥
长沙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冯梅秀
长沙县财政局会计科副科长 马秋莲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届会计知识大赛长沙县赛区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长沙县财政局会计科。
主 任:长沙县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湛润绥
成 员:马秋莲、李 彦、何 慧、龚美奇、刘建湘、张红兵
3、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布置开展相关工作。
4、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区域大赛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参加比赛。
二、参赛对象
县属各单位、乡镇、县区境内从事财会、财经工作人员和县内各大中专院校在校财经类学生。
三、竞赛内容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长沙县赛区的比赛以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为主要内容,兼顾其他相关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2006)、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审计基础知识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四、竞赛方式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包括两个赛程:
第一赛程(即网上答题)按财政部的安排组织比赛。
第二赛程为层层选拔优秀选手,现将第二赛程中参加全县竞赛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县直有关单位、企业、乡镇、县属大中专院校可派代表队参加(代表队的产生详见竞赛规程)。每个代表队人数限定4人(含一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参赛人员年龄、性别不限。
2、派代表队参赛的各单位、乡镇、须以集体名义于2007年6月20日前向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长沙县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经审核批准后参赛,逾期作弃权处理(报名表附后)。
五、日程安排
1、2007年6月20日前,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可以单独组队报名参赛或联合组队参赛。
2、2007年7月10日前,组织举办全县会计知识竞赛的预赛和决赛。
3、2007年7月15日前,选拔前1~2个队的组成长沙县代表队参加全市的选拔赛。
全县预赛和决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1、凡在第一赛程中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在第二赛程中获全国前十名的代表队和获个人奖的选手,我局将在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奖励。
2、全县竞赛设立的奖项有:
(1)团体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组织奖。设组织奖若干名,奖励对象从参赛单位中依据参赛情况评选产生。
(3)会计知识大赛组织情况将列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会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进入决赛的单位将予以加分。
七、辅导材料
《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讲座》和《会计法规制度汇编》。
八、其他事宜
县直各单位、企业、乡镇、县属各大中专院校等应广泛宣传,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积极动员所属财会人员和财经类学生参赛,鼓励单位财务负责人积极参赛。
附:长沙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 会计 竞赛△ 通知
抄 送:市财政局。
长沙县财政局 2007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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