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办字〔2004〕01号
长沙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举行《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7月30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省一级制定的第一部关于信息化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我省信息化建设在全国率先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宣传、贯彻《条例》,根据省、市的安排和部署,经研究决定,由县政府办组织,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办、县信息中心具体实施,举行《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宣传日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日活动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时间:2004年9月24日(星期五)全天
地点:集中在县政府大门及开元酒店大门前及各乡镇和单位所在地。
参加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活动形式
1.设立宣传咨询点。组织专门人员向沿街行人发送《条例》印刷品(可附送本单位宣传资料、相关产品),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
2.各单位施放充气拱门、空飘气球、悬挂彩旗、宣传《条例》的横幅
3、举办信息化成果展。设置宣传信息化的专题展版,介绍本单位信息化工程(由已经建立信息联网系统的单位负责)。
4、长沙县电视台、长沙县公众信息网制作专门栏目进行宣传。
5.邀请长沙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现场视察,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宣传日的组织工作,由信息化主管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专门班子,制订宣传计划,落实活动经费,确保宣传日活动顺利进行。
2.突出宣传重点。要紧紧围绕《条例》的中心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所有印刷品、标语、展板宣传内容均不得与《条例》精神相冲突。
3.各单位的《条例》宣传品制作,可由县信息中心集中委托的广告公司制作,在指定的地点各自施放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也可按统一要求,自行制作、发布。
4.请各单位在9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日回执报县信息办。
附件:1、《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的宣传口号
2、《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宣传日活动回执
长沙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李小甜: 4018486
传 真: 4017486
主题词:信息化△ 法制 宣传 通知
长沙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室 2004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宣传口号
Ø 热烈祝贺《湖南省信息化条例》颁布实施
Ø 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
Ø 四个现代化,哪一化也离不开信息化
Ø 贯彻实施《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依法推进全省信息化进程
Ø 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将信息化建设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Ø 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信息化
Ø 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
Ø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
Ø 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Ø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Ø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
Ø 建设“数字星沙”,加快推进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Ø 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加快全县“三化”进程
Ø 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全面提升我县制造业水平
Ø 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Ø 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实现我县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
Ø 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提高信息化装备能力
Ø 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新兴产业,走新型工业化之路
Ø 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服务信息化建设
Ø 加强信息产业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行电子政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Ø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开放型服务型政府
Ø 建设和整合电子政务网络,构建统一电子政务平台
Ø 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强化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信息技术应用
Ø 政府先行,带动信息化发展
Ø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Ø 坚持积极防范、综合防范的方针,构筑全方位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Ø 坚持“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原则,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Ø 坚持一手抓信息化,一手抓网络信息安全
Ø 改进技术手段,全面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防范机制
Ø 加快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技能,迎接信息化挑战
Ø 实施信息化人才战略,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供智力保障
Ø 加快完善信息化政策体制环境,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供制度保障
Ø 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和综合管理,创造有利于信息化的制度条件
附件2: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宣传日活动回执
单位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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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传 真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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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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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参加宣传日活动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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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幅 |
放气球 |
设展板 |
设拱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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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数 |
(条) |
(个) |
(块)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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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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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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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宣传内容分别填写口号标语、展板主要内容
2、制作方式为:A、委托县信息中心统一制作;B、单位自制。
3、展板要求统一型号,统一制作方式,大小为1.2X2.4M。
3、请各单位尽快做好设计,统计好数量在9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日回执报县信息中心。传真:4017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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