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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唐红梅 文章来源: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11:47:58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政办函[2007]186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长沙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57号)精神,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紧紧围绕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促进社会和谐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分别确定本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各部门要在本系统内确定政务公开示范点。同时,要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培育、指导、宣传和评估等工作。

(二)分类指导。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培育多种类型的示范点。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的特点,分类制定创建标准或工作方案,精心指导,培育一批高标准、多类型的典型。

(三)注重实效。以便民、利民和惠民为出发点,力戒形式主义。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使之真正成为一项惠民工程。

(四)动态评估。严格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完善绩效评估机制,促进示范点自加压力,不断创新。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达不到示范作用的取消其示范点资格。

三、工作目标

(一)办好国家级示范点1个:长沙县;

(二)办好省级示范点4个:长沙市、浏阳市、长沙县、雨花区;

(三)办好市直部门示范点14个: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公开事业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人事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

(四)办好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示范点10个:长沙市第十六中、长沙市明德中学、长沙市财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口腔医院、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处、长沙市液化石油气发展有限公司、开福区捞刀河镇中岭小学、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人民医院;

(五)办好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示范点36个:暮云镇、春华镇、开慧乡、黄兴镇、乌山镇、白箬铺镇、含浦镇、东城镇、七宝山乡、镇头镇、永和镇、准川街道、南田坪乡、枫木桥乡、双江口镇、大成桥乡、东岸乡、火星街道、韭菜园街道、东屯渡街道、大托铺镇、金盆岭街道、书院路街道、城南路街道、坡子街街道、咸嘉湖街道、西湖街道、望岳街道、捞刀河镇、清水塘街道、通泰街街道、伍家岭街道、左家塘街道、东塘街道、圭塘街道、砂子塘街道。

四、工作标准

(一)组织领导健全有力。认真落实常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能够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

(二)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全面、及时、真实地公开应该公开的内容。重点公开“人、财、物、事”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决策、执行、结果监督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实行全程公开。按照系统化、标准化和电子化的要求,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工作年度报告。

(三)公开形式多样有效。按照实际、实用和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实施公开。普遍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机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体方式公开,积极发展电子政务,运用政府网站搭建公开平台,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网上办理。

(四)政务中心动作规范。加强各级政务中心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许可、办事、信息公开和便民利民的作用。坚持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建设好新的市政务服务中心,使其成为集“行政许可、资源配置、效能监督、社会服务”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中心,开展部门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实行“两集中、两到位、两提高”。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把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项目纳入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五)制度规范监督机制健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清权确权,建立权力目录和权力流程图,并予以公开。对权力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投放受理和救济保障等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和网络。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六)办事公开便民高效。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制定公共服务流程,规范公共服务行为。教育、卫生、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金融、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划和指导,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确保规范推进。各级政府要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办事公开规范化进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人员、经费和软硬件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健全机构。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要求,明确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职责和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

(三)积极创新。示范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点带面、以面促点、整体推进。要注意总结推广典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四)严格督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示范点每月要向本级和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组成检查考核组,每年年底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通报评估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要取消示范点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  公开△  建设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人民检察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共印28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12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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