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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强不强,关键是看他们的出发点是否为民,方法是否正确,举措是否得力。
1、变“管理”为“服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公仆意识。定位决定态度,什么样的定位决定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对什么样的人负责。“管理者”的定位决定了为官从政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怕下面不满意,就怕领导不高兴;而“公仆”的定位决定了为官从政要发展一地经济,稳定一块天地,造福一方百姓。群众利益矛盾和突发性事件之所以发生甚至激化,说到底与基层干部定位不准确,服务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有很大的关系。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基层干部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公仆意识,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基本准则,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打造一支服务型基层干部队伍。
2、改“上访”为“下访”,全面准确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矛盾的发生都有一个酝酿、萌芽、升级、激化的渐近式过程,群众利益性矛盾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也不例外。“上访”与“下访”,虽是一字之差,但形式、内容、性质和效果则完全不同。改“上访”为“下访”,是基层干部化被动为主动,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倾听群众诉求,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好举措,是基层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全面准确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的好途径。基层干部应坚持勤下访,深入田头了解群众的生产发展情况,深入农户家中了解群众的生活困难,真正走进群众心中,与群众打成一遍。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发现苗头,寻找对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视“小事”为“大事”,竭尽所能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大事是由小事集合而成的,小事是构成大事的材料。谋大事是成事之基,办小事是成事之始。反观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是由于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小事没有得到及时解决造成的。如永州的群体性事件起因于中巴车乱收费,小事酿成大祸。作为基层干部更应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群众的事情再小,想到了就要真心实意地去办,并且办就要办好,从吃穿住行等具体问题入手来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实践为民真情,树立良好形象,把每一件小事办成凝聚群众的民心工程和惠及群众的利民工程。(作者:长沙县北山镇党委书记) |